公共知識數(shù)據(jù)庫建設要跳出“知網怪圈”
明晰作者、期刊、平臺三方責權利——
公共知識數(shù)據(jù)庫建設要跳出“知網怪圈”
光明日報記者 陳鵬
被輿論撬開的中國知網,作出了讓步:道歉、賠款、部分降價。近日該事件再起波瀾:知網敗訴一學者后,提出再審的申請,被法院駁回。
據(jù)《長江日報》報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得知自己的老師趙德馨教授維權勝訴后,就自己的論文被擅自收錄,起訴知網。相關案件于2020年12月由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知網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800元、合理開支334元,共計3134元。知網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適用法律有誤,自己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并無過錯,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再審。近日,法院最終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知網靠傳播學者和學術期刊的學術成果起家,其商業(yè)模式受人詬病。但是,隨著用戶數(shù)量不斷擴大,學者和期刊又離不開知網,“怪圈”形成。
在知識傳播鏈條上,著作權的轉授和使用、網絡傳播與出版發(fā)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作者、期刊、數(shù)據(jù)庫平臺三者到底是什么關系?權責利又該如何劃分?該如何跳出“知網怪圈”?記者日前對此展開調查。
“訴訟成本高、耗時長、取證困難”
“知網被作者起訴到法院敗訴后,申請再審的理由與一審、二審的抗辯基本類似,但是都被法院裁定抗辯理由不成立,駁回申請。知網無視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guī),侵犯了眾多作者的著作權?!敝袊淖种鲄f(xié)會(以下簡稱“文著協(xié)”)總干事張洪波向記者講述了他與知網的數(shù)次交鋒。
2017年,文著協(xié)提起首例文字作品網絡維權訴訟,認為知網未經授權,通過電子化復制,將會員汪曾祺的作品《受戒》,向公眾提供付費下載,獲取非法收益,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妒芙洹芬晃牡闹鳈嘣谕粼魅ナ篮螅善淙优^承,授權文著協(xié)集中管理和維權。
文著協(xié)由中國作家協(xié)會、中國文聯(lián)、中國記協(xié)等單位和著作權人共同發(fā)起,是我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截至目前,個人訴知網并取得勝訴的案件寥寥無幾。
文著協(xié)曾整理第一批知網侵權傳播的110位知名作家會員的兩萬余篇作品名單,以證明其侵權數(shù)量之巨、范圍之廣。但是,沒過多久,知網就將這2萬余篇作品下架。
趙德馨教授起訴知網,歷經長達8年的維權后,等到了知網的正式道歉。知網表示,將虛心聽取法律界專家、學者和出版機構的意見與建議,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
“對于著作權人來說,訴訟成本高、耗時長、取證困難,普通著作權人可能不會直接到法院起訴維權,但是,個體選擇維權并沒讓知網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消失?!睆埡椴ㄕJ為,“但總得要解決?!?/p>
網絡轉載邊界漸清晰,“先授權,后使用”獲再確認
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下,知識得以在社會上有序流動。和紙質閱讀時代作者主張版權的路徑清晰不同,進入互聯(lián)網時代,維護作者權益,還應包括“作品得以傳播”。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表示:“對于案件關鍵情形‘網絡轉載’的認定,人們的認識也是逐漸清晰。”2006年,叢立先的博士畢業(yè)論文題目是《網絡版權問題研究》,探討了何為網絡作品,誰擁有數(shù)字空間內傳輸?shù)膬热菁爱a生的權利。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司法解釋,規(guī)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相關方面特別聲明外,在網絡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即網絡轉載法定許可,無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
“這是基于當時互聯(lián)網興起初期的實際情況,以促進網絡內容傳播的繁榮。不過,到了2006年,國家出臺《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網絡轉載并沒有獲得額外的豁免。也就是說,網絡轉載只要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就構成侵權?!眳擦⑾冉榻B。
“先授權,后使用”,得到最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的確認。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三條明確,構成侵權行為的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類似事件中,權益得到法律確認,但鮮有人主動主張。一位剛剛在教育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的青年學者表示,“作為高校老師,我不太在意這些事情,只想讓論文進行網絡傳播”。
“現(xiàn)在,很多期刊的紙本訂戶越來越少,有的期刊依靠版面費生存,學術傳播基本或完全依靠數(shù)字平臺。不可否認,知網為學術研究和傳播帶來了極大便利,但知網等平臺遏住了學術期刊的‘咽喉’,控制著期刊的傳播力和影響力?!睆埡椴偨Y,“學者和期刊對知網又愛又恨?!?/p>
期刊“單方稿約”無效,匯編作品享著作權可獲收益
發(fā)表論文不是新鮮事,但為何這次知網事件引起如此大的輿論反應?這還要從期刊與作者的“一紙協(xié)議”說起。
在辦公室里,張洪波隨機拿起三本期刊遞給記者。在版權頁上,這三本期刊都刊發(fā)了類似“說明”,即作者如投稿至本刊,就視為將作品相關權利讓渡給了期刊,期刊有權處置作者的作品,其中包括網絡傳播權。
“期刊的版權主要體現(xiàn)在期刊作為匯編作品,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權,可以行使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有關權利,并獲得收益,但其行使權利的前提是必須得到每一個原作者的許可。期刊單方面發(fā)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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