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印發(fā)《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推動勞動爭議矛盾化解在基層
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吳曉東)全國總工會日前印發(fā)《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提升工作實效,充分發(fā)揮工會在參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重要作用。
《辦法》明確,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等6種情形,都屬于工會參與處理勞動爭議范疇;職工因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工會積極參與涉及貨車司機、網約車駕駛員、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依法維護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辦法》要求,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應當以職工為本,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堅持公平、正義,最大限度將勞動爭議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強調各級工會要加強與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工商業(yè)聯合會、企業(yè)聯合會/企業(yè)家協會、律師協會等部門的溝通,推動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處理協作聯動機制。
《辦法》還對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數字化建設、平臺建設、隊伍建設、能力提升以及經費保障等作出規(guī)定。明確工會可以依托職工服務線上平臺,建立網上勞動爭議調解室。具備條件的工會驛站等工會服務站點可以設立流動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室,為戶外勞動者、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等提供便捷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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