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fā)布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辦法
2月21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河北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辦法》,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于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報考招生單位公布的申請方式和具體要求向招生單位提出復核申請,河北省不受理報考外省招生單位考生的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統(tǒng)考科目的評卷及復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共同組織實施,河北省統(tǒng)考科目評閱實行網上評卷,客觀題由計算機比對標準答案自動給分,主觀題采取“三評+終評”的評卷機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及復核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負責組織實施。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各招生單位上報的統(tǒng)考科目復核申請,組織專家進行集中復核,復核主要針對試卷有無漏評、成績累計或登記錯誤等情況。針對客觀題的復核,會將考生信息導入成績復核系統(tǒng),根據(jù)考生編號組織專人集中復核;針對主觀題的復核,會將考生信息導入成績復核系統(tǒng),在系統(tǒng)中屏蔽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用保密號代替。組織相關學科評卷教師成立學科復核小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績需由三名評卷教師分別復核。
復核小組憑賬號與密碼登錄復核系統(tǒng),在系統(tǒng)中選擇某個考生的保密號,系統(tǒng)會顯示對應考生的試題列表,包括總分、每道題得分、所含小題得分以及答卷圖像等信息,復核小組嚴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和閾值設置對考生所有的主觀題逐題進行認真復核。復核完畢后,根據(jù)保密號與考生編號對應關系,將保密號還原成考生編號,得出最終復核結果。
統(tǒng)考科目復核結果將反饋至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另外,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工作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組織實施,復核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記者崔叢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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