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原院長王黎光委員:扎根中國開展音樂教學
【建真言 謀良策】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推進高等教育創(chuàng)新。當前,中國音樂教育需要建立自己的教學法。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音樂教育模式受其他一些國家教育體系的影響很大,例如俄羅斯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藝術教育理念,匈牙利柯達伊、德國奧爾夫、瑞士達爾克羅茲音樂教學法等。我國許多音樂學校在建校(院)之初的教學理念和課程標準都是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基礎上建設起來的,綜合類大學音樂教育學科也大多以“柯達伊、奧爾夫、達爾克羅茲”三大教學法為準繩。學習和借鑒其他國家優(yōu)秀文化成果是必要的,但是必須牢牢扎根于中國大地,繼承而不守舊,借鑒而不照搬,追趕而不追隨。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為我們吸收借鑒西方文化精髓、構建中國音樂教學法提供了堅實基礎。中國的民歌與戲曲可謂千歌萬曲唱不盡,異彩紛呈詠不絕。建議相關部門在組織編撰、資源整合、協調共建等方面充分調研,精準把脈,成立中國音樂教學法研究機構,順應時代發(fā)展,探索建設“中華文化之標準,中國樂派之教育”的音樂教學法。
?。ü饷魅請笥浾邉⒔瓊ゲ稍L整理)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